武漢環境問題政策解讀


武漢環境問題政策解讀

文章插圖
該辦法規定出現污染天氣或者預報出現污染重污染天氣以及武漢市舉辦國際、國內重大活動時,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規定 。
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
2、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
3、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停止露天燒烤;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應急措施 。
該辦法管理制度,明確規定:
1、長江、漢江沿岸一公里范圍內不得新建化工、造紙等項目,長江、漢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圍內不得在園區外新建化工項目 。
2、禁止在武漢市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服務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軌道交通等交通項目兩側新建的住宅,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前向購房者公布住宅內可能發生的環境噪聲污染情況 。
4、規定排污者無污染防治設施直接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以及工業企業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責令改正 , 最高處十萬元罰款 。
【武漢環境問題政策解讀】5、規定了按日計罰、停業關閉、查封扣押、停限供電氣水等系列強化法律責任的措施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