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逃避兵役


古代逃避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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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會好奇古代戰爭中逃兵是怎么處理的 。其實在古代戰場上出現逃兵是很正常的 。如果是第一批沖鋒陷陣的士兵,他們被殺的概率很大,很難活下來,所以這種恐懼和求生的本能讓他們選擇了當逃兵 。指責逃兵是沒有用的 。只能想辦法盡量減少士兵逃跑的念頭 。其實方法只有兩個,一個是高回報,一個是高成本 。如果作戰殺敵立功,從此可以升官,底層的士兵依然愿意誓死奮戰 。反之,就是懲罰,最大化做逃兵的成本,拿家人當人質 。敢臨陣脫逃,就成了至親 。這個威懾力還是很強大的 。所以在古代,當兵真的是命苦 。有可能知道自己要死了,還得硬著頭皮往前沖 。
戰國時期有兩條懲治逃兵的規定,有出土文物證實 。一種是將每五名士兵分成一組,其中只要有一名逃兵,其余四名將被罰休養兩年 。這樣可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但是如果五個人合謀出逃,就難了 。第二,如果逃亡者被抓住,他將永遠作為奴隸生活,如果他騙取國家養老金和頭銜,他將被一起剝奪回來 。商鞅的改革之一是,任何在戰場上殺死敵人的人都可以獲得一個頭銜,這也使秦軍的戰斗力提高了一個層次 。
對逃兵最殘酷無情的懲罰叫做“士死之法”,是曹操制定的 。曹操把所有士兵的家屬列為人質,如果有逃兵,可能會抓到親屬 。在這樣的規定下,很少有士兵逃跑,因為代價太大 。但是這個規則也有一個弊端,就是如果發現一個士兵失蹤了,怎么判斷他是死了還是逃了?曹丕稱帝后,發現《亡國法》實施過程中出現過幾次冤案,于是下令全國在實施軍法前調查清楚,避免冤案的發生 。
唐代,當時流行“捕死法” 。除非逃兵永不回國,否則每逃一天就加一年的刑罰,超過15天就是死刑 。士兵雖然能逃,但不能帶著他們搬家 。這時候耳朵已經遍布他們家,一踏進他們家就會被抓 。軍令如山,犯錯誤的士兵幾乎不會手軟,否則軍隊戰斗力大打折扣 。所以,違法的軍人應該比違法的普通人受到更嚴厲的對待 。
【古代逃避兵役】其實古代早期的軍人都是農民,當兵并沒有給他們增加什么福利,反而還減少了家里的勞動力 。另外,古人很看重自己的身體,剪了頭發就已經覺得不孝了 。如果他們上了戰場,身體受到傷害,那就更對不起祖輩的父母了 。因此,為了鼓勵士兵作戰,朝廷只能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 。歷史上還有很多懲罰逃兵的規定,非常殘忍 。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看看這方面的史書,做更深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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