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解讀( 三 )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 , 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 。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八、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
一是網絡辦 。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 。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并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后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非常方便快捷 。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
二是郵寄辦 。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 。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 。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
三是大廳辦 。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
九、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
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才需一并報送相關信息 。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
為便于后續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比如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十、納稅人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 , 《公告》第九條明確了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需要說明的是 , 這里的稅務機關,是指受理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并負責處理年度匯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并不等同于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納稅人在通過網絡辦理申報時可不受物理空間限制,實行全國通辦 。當然,在網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此時,《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了 。
負責受理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三種情形:
一是年度匯算期內 ,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 , 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
例:納稅人李先生2021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 , 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匯算 。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 , 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納稅人也可以選擇主要收入來源地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選擇向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例: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 。2021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 , 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 。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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