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襄陽樊城區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全文( 二 )


3.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依據教師資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
4.教師資格證書不提供郵寄服務,需自行領取 。
5.未盡事項按《襄陽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襄教文〔2018〕85號)有關規定執行 。
襄陽市樊城區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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