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族財產的劃分


古代家族財產的劃分

文章插圖
古代分家是從商鞅變法開始的,那么古人是怎么分家的呢?家庭財產如何分配?
古人分家時,原則上每個兒子平分財產,但實際上呢?作為兒子,父母難免會有偏好 。而且家庭中的所有財產都無法準確估值,分攤時稍有不平衡 。
(一)父母健在,父母掌管并平分現有財產“所有兒子平分財產”,每個兒子得到的財產都一樣,非常公平 。據說這種分家方法最早出現在西漢一個叫陸賈的人家里 。
據史料記載,陸賈是劉邦的部下 。提前退休后,他想到了自己的幾個兒子,于是把曾經南越國王送給他的禮物拿出來,拿出一半,平分給他的五個兒子 。
然后告訴他們你以后可以自立了,我不在乎你 。我現在不需要你養老,但是我到你家,你一定要全心全意照顧好我,提供好吃的 。如果將來我死在你家,那么我剩下的財產就是他們的了 。
不偏不倚,平分家族財富,還安排了自己的葬禮,最大程度避免了兄弟間的沖突 。同樣,唐代三朝宰相姚崇,。
姚崇是個很有遠見的人,當過三代宰相 。為了不讓兒子反目,他決定效仿前輩,把孩子分開 。
把家里的財產平分給三個兒子,寫下遺囑 。為了避免誤會和矛盾,我向兒子們說明了自己的考慮,甚至決定了我死后的葬禮 。不允許肆意妄為,一切低調簡單 。不僅如此,還給了我侄子一筆錢 。姚崇死后,姚氏家族依然興盛了近百年 。
(2)父母去世后,宗族長輩作證,分割家產東漢會稽有個叫吳旭的村民 。家里有兩個弟弟,分別叫嚴旭和徐普 。父母去世后,吳旭提出分開生活,兩個弟弟都同意了 。
于是他把所有的財產分成三份,每人一份,但實際上他自己的那份價值遠遠超過了他的兩個弟弟 。再加上他高瞻遠矚,經營有方,所以他扭頭就把現有財產翻了幾倍 。
這個時候,鄰居們都不怎么喜歡他了 。他也是家里的兒子 。在分享家庭財產時,為什么大哥分得多?鄰居們并沒有為吳旭的行為感到羞恥,而是稱贊這兩個弟弟沒有與他們的兄弟分享常識 。他們心胸寬廣,這個名聲漸漸傳開,兩個弟弟受到當時太守的嘉獎 。
這時,吳旭把氏族的長老們請到門口,哭著說,大家都誤會我了 。我這樣做是為了我的兩個還沒有成名的弟弟 。不均勻的分離只是為了讓他們有一個好的未來 ?,F在我得到了我想要的 。就算我名聲不好也沒關系 。一切都值得 。
然后把現有的家產全部給了兩個弟弟 。鄰居一聽,覺得很有道理,夸他是好兄弟 。太守見他如此體諒弟弟,揮揮手,以孝養之 。
曹大武,明朝吳江人,家中兄弟九人,他本人被叔叔收養為兒子 。這個叔叔家有900多畝地,應該是他繼承的 。但曹大武心地善良,想到哥哥生活貧困,最終決定讓爺爺掌管,除了答應放在他名下的300畝地 。
這些做法在歷史上被稱為“夷讓”,受到當時民眾的稱贊,因此被載入史書 。我覺得大部分的案件還是因為家庭財產分割不均導致了爭吵 。因此,分離時往往會邀請宗族長輩,以便和平分離,盡量減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 。
(3)女兒無權繼承家庭財產在古代,只有兒子有權繼承家業,女兒無權繼承家業 。女兒出嫁前留在娘家,出嫁時會帶上嫁妝 。這是她家唯一一次光明正大的把家產給她,給的是她家的心意 。
有些家庭自信,不愿意讓女兒在婆家受欺負,所以給她們豐厚的嫁妝是必然的,但就算給再多的錢也不掏空 。這些是嫁妝,不是分居 。
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私奔,孫很生氣 。一氣之下,他沒有給卓文君任何嫁妝 。后來見女兒真的很難,不忍心,就給了她嫁妝 。
《水東日記》記載,公元1260年,一個中產階級家庭娶一個女兒跟他在一起的標準是“租一百畝地,家產十萬元,分十七界 ?!?br /> (四)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繼承一小部分家庭財產丈夫去世后,妻子沒有資格繼承家產 。在實干記錄中有記載:
如果戶主去世,留下妻子和兒子,那么丈夫的全部家庭財產將由兒子繼承,而在兒子成年之前,家庭財產將由妻子打理 。
如果沒有留下親子,但養子是在丈夫去世前出生的,她只能繼承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一,剩下的財產必須分給丈夫的兒子和侄子 。
沒有父母和養子,但有女兒的,只能繼承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一,其余的給與丈夫關系密切的叔侄 。
無兒無女的女子,為了保證丈夫死后的日常生活,可以繼承200畝土地 。土地是租是賣由她自己決定,別人無權干涉 。但如果妻子決定改嫁,那200畝地就不能拿走,必須還給宗族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