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關于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停車泊位的通知


廬江縣關于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停車泊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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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關于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停車泊位的通知
廣大市民朋友們:
【廬江縣關于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停車泊位的通知】為了進一步規范廬城城區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沿街路面停車位內有序停放,著力營造更加順暢、文明、有序、美麗的道路交通環境,爭創全省文明城市,經縣公安局和城管局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對城區主次道路停車泊位內的車輛停放秩序實行精細化管理 ?,F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使用停車泊位時,應“一車一位” , 并按照泊位明示的規范停放;
二、非機動車應停放在規劃的停車區域內 , 并按照明示的規范停放;
三、沒有明示停車規范的停車泊位,應順向停放 。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和《合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對機動車在停車位內未按照明示的停車規范停放車輛的行為 , 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100元罰款的處罰 。
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對非機動車不在指定地點停放的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50元罰款的處罰 。
廬江縣公安局 廬江縣城管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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