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解讀材料( 二 )


B.當供應量大于申請量時 , 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單位進行分配 。
②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自行建設籌集人才公寓的,原則上向本單位的人才供應;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區認定的人才供應 。具體分配方案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政策制定并實施,分配結果報項目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 。
 ?。?)申請方式 。高層次人才以個人(家庭)方式或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租賃自住人才公寓,中高層次人才以單位整體租賃方式申請租賃自住人才公寓 。
 ?。?)申請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 。
②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無自有產權住房(市級高層次人才除外) 。
 ?。?)高層次人才申請規定
①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一套自住人才公寓,給予不超過150平方米、最長5年100%租金補貼 。
②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海外尖端人才等人才公寓,經區政府同意,另行予以安排 。
 ?。?)中高層次人才申請規定
符合條件的中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一套自住住房,給予不超過90平方米、最長2年不超過50%租金補貼 。
 ?。?)租金補貼
租住人才公寓滿1年的承租人,憑1年的交款明細(或發票)、租賃合同、人才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 , 前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窗口申請相應比例的租金補貼返還,經審核通過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進行發放 。
租住人才公寓不滿1年的承租人 , 不享受租金補貼的優惠政策 。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不得同時享受住房補貼和人才公寓租金補貼等優惠政策 。已享受人才住房實物獎勵以及購房補貼、安家補貼等貨幣形式購房補貼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補貼等優惠政策 。
4.管理監督 。
 ?。?)租金管理 。人才公寓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標準參照分配時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標準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出具的評估價格證明,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權人(單位)或者其指定的實施機構確定,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報送區發展改革部門 。
 ?。?)變更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變動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個月內如實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窗口提出變更申請,經審核 , 符合資格的,準予繼續承租,不符合資格的,應在收到審核結果后1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人才公寓 。
①承租人勞動關系發生變更的;
②承租人的人才等級、婚育狀況、家庭人員結構以及住房等發生變化的;
③其他應申報的變更事項 。
 ?。?)租期管理 。人才公寓合同租賃期限最短不低于1年 , 最長不超過5年 。租賃合同期滿或出現終止合同情形的 , 承租人應當主動騰退住房 。期滿后申請主體仍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且需要續租的,經批準后可以續租 。申請主體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窗口提出續租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按照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價格繳納租金 。租賃合同期滿未在規定期限提出續租申請的,申請主體應當在合同期滿后2個月內結清有關費用并騰退人才公寓 。
 ?。?)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規定退出人才公寓 。
①承租人不在本行政區域內工作或不在申請單位工作的;
②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或通過其他方式自行解決住房的;
③存在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資格條件的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賃合同并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不給予租金補貼的優惠政策 , 已給予租金補貼的優惠政策的,追繳其違規享受的租金補貼:
①未按時申報變更事項的;
②不符合人才公寓承租資格條件,且拒不騰退的;
③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④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⑤未按約定繳納租金等應繳納費用的,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
⑥人才認定資格被撤銷的;
⑦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⑧違反其他相關規定或租賃合同約定的 。
四、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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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實施機構統籌分配 , 向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以及中高層次人才供應的租賃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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