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


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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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 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 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
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低于2790元的補足到2790元 。
【太原市工傷賠償標準】(二)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6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
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分別補足到2696元、2157元、1618元 。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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