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業務辦理時限規定


烏魯木齊公積金業務辦理時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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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異地二手房以過戶到買受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滿半年(180天)起至2年內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有效時限,逾期不再追溯辦理 , 所購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 。
二、借款人自貸款審批通過之日起超過1年期限仍未辦理放款手續的 , 辦理貸款發放時 , 需重新審批 。除購房日期不限定條件,借款人須按現行政策重新提供貸款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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