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蒙古的管轄措施


清朝對蒙古的管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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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滅亡后,明朝先后在遼東西部、漠南南部、甘肅北部、哈密等地設立了20多個蒙古衛生所,都是由蒙古封建領主負責 。15世紀初,蒙古西部的瓦拉部和蒙古東部的韃靼部先后向明朝進貢,建立了臣屬關系 。
蒙古分為兩部分:蒙古東部游牧于漠北、漠南,其首領為元氏后裔,被視為蒙古的正統部分;沙漠西部的瓦拉部落(原沃依拉部落)稱為西蒙古,與東蒙古有姻親關系 。
15世紀,蒙古南北被大燕汗統一,蒙古東部被分為哈爾卡、烏蘭哈、鄂爾多斯、土默特、察哈爾、喀喇沁(雍協部)六個部分 。
明末清初 。蒙古分為三部分:漠南蒙古、漠北(哈爾卡)蒙古和莫西(額魯特)蒙古,以沙漠為界 。蒙古南部西部的安達漢注重修復和發展與明朝的貿易關系 。洪毓和達汗駐地屯(今呼和浩特)修筑城墻,商旅一起蔓延,成為漠南蒙古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
明末,女真建立后金政權 。1636年后,金朝改清朝,漠南蒙古封建主被清朝征服 。1644年明朝滅亡后,清軍入關統一中國,直到1757年準噶爾部落被平定 。至此,蒙古人完全處于清朝的統治之下 。
清朝為了加強對蒙古人的統治,重新調整了蒙古原有的封建領主,并參照滿清八旗制度,在蒙古地區建立了盟旗制度 。頒布了一系列以盟旗制度為核心的詔令,鞏固和發展了蒙古的封建制度 。但是到了清朝,喇嘛教在蒙古流行,被禁止了 。
北元明代蒙古史是蒙古史研究的薄弱環節,國內研究滯后于國外研究 。日本學者和田清奠定了明代蒙古史的框架 。
明朝建立后,元朝殘余回到嶺北 。戈壁灘北部是1388年蒙古北元和北元失陷后分裂出來的韃靼、瓦拉和烏梁哈的活動范圍,南部則是明軍抗擊北元的前線 。15世紀末,東蒙古首領大衍漢統一漠南蒙古,實現“復興” 。
1572年,蒙古首領大衍漢的孫子阿勒坦汗率吐谷渾部駐呼和浩特,在今玉泉區建“洪毓和屯”城 。從此,土默特部從草原游牧過渡到定居生活 。阿爾坦汗因與明朝的宗藩關系,被奉為“順義王” 。明朝萬歷年間,政府給漢人起名叫“歸化”,意思是蒙古人臣服于明朝朝廷的統治 。
明朝在遼東西部、漠南南部、甘肅北部、哈密等地設立了40多個蒙古衛生所,每個衛生所的酋長都是蒙古封建領主 。
清朝1618年(明神宗萬歷四十六年),金朝首領努爾哈赤起兵反明 。1626年,努爾哈赤在漠南蒙古與科爾沁結盟 。努爾哈赤死后,他的清太宗和皇太極統一了漠南各部 。獲得元朝敕令后,于崇德元年(1636年)建立大清國,最終消滅南明,征服全中國 。
其間,長城以外的一些蒙古部與清朝統治者結盟、聯姻,如科爾沁部;其他的都被清朝征服了,比如哈爾卡、和碩特、衛拉特、察哈爾、準噶爾 。最后,東亞的蒙古部落處于清朝的統治之下 。
清朝時,蒙古分為由官員統治的內蒙和由扎薩克統治的外蒙古 。外蒙古又稱外扎薩克蒙古(漠南蒙古第十六盟)、烏里雅蘇臺、柯布多(喀爾喀蒙古、磨溪蒙古) 。前者已成為內蒙古自治區的主體部分 。
內蒙和外蒙古的概念出現在晚清的官方文獻中 。內蒙一詞指的是內蒙扎薩克蒙古的49個旗,外蒙古一詞指的是喀爾喀(有時包括柯布、唐努梁海)的4個旗 。清朝以后,喀爾喀蒙古獨立,而內蒙古在民國統治下,分屬興安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寧夏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后,內蒙古自治區成立 。
【清朝對蒙古的管轄措施】清代蒙古實行盟旗制 。由各部定期聯合組成的組織 。旗幟是通過拆散原始部落而形成的 。聯盟中地位最高的是藏傳佛教的扎薩克和呼圖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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