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東莞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2021東莞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2021東莞失業補助金能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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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及2021年1月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條件,但未申領過失業補助金的,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
當然了,這個錢并不如失業保險金那么多
1.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 ,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
2.繳費不滿1年的 , 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 。
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 。2020年3月至目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一人最高可領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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