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芒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芒市疫情防控通知


關于調整芒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芒市疫情防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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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 , 為更加科學精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對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進出芒市防控措施
(一)進入芒市防控措施
1. 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人員 , 進入芒市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云南健康碼“綠碼”通行 。
2. 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旅居史、治愈出院(艙)人員進入芒市 , 需提前至少24小時向目的地村(社區)報備 。
3.其他進入芒市人員 , 持云南健康碼“綠碼”通行 , 不再查驗核酸證明和行程卡
(二)離開芒市防控措施
芒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邊境地區和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及有疫情發生的縣(市、區、旗) 。
1.離芒出州的 , 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云南健康碼“綠碼”通行 。
2.芒市邊境嚴管識別區繼續執行現行管控措施 。
二、重點人員管理措施
(一)對入境人員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 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二)對7天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三)對7天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人員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在居家隔離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 , 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四)對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低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 , 在到達芒市后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 , 并做好健康監測 。
(五)對密切接觸者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 , 在集中隔離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居家健康監測第3天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六)對密接的密接者 , 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并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 , 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七)對治愈出院(艙)人員 , 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并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八)對出院(艙)后核酸檢測陽性人員 , 隔離管控措施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 。
(九)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 , 脫離工作崗位后 , 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 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十)對接觸陽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頻次較高的從業人員 , 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 , 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
三、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疫苗
全市3歲以上適宜接種人群 , 特別是60歲以上人群要及時到醫院或疫苗接種點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
【關于調整芒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芒市疫情防控通知】四、所有進入芒市符合上述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人員 , 須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備 , 對隱瞞不報造成疫情傳播的 , 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
五、全市所有酒店、車站、商超、影院、農貿市場、娛樂場所、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等重點行業、重點場所 , 要嚴格落實掃碼驗碼、戴口罩、1米線、公筷制等防控措施 , 發現紅碼、黃碼人員及其他異常情況立即報告所屬鄉鎮(街道、農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
六、上述管控措施自2022年7月2日0時起執行 , 并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適時調整 。
未盡事宜 , 可咨詢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咨詢電話:0692—2114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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