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 二 )


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 , 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雇單位(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 , 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 。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 , 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
九、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 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 , 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 , 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 , 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 , 避免出現扎堆擁堵,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 。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在法定年度匯算期內辦理 。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 , 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
特此公告 。
附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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