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陽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指南( 二 )


(6)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
6.補貼撥付
區、縣(市)管理部門負責對培訓機構申請補貼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 經審核符合申請培訓補貼條件的,區、縣(市)管理部門要及時出具審核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后,向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培訓補貼經費 。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撥付到培訓機構銀行基本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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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督與管理
1.充實監管力量 。各級管理部門應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及時充實一線培訓管理人員隊伍 。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培訓規模和培訓機構數量 , 配備專職培訓監管人員2-3名以上 。
2.明確監管體制 。承擔政府補貼項目的培訓機構均按照屬地化原則管理,由所在區、縣(市)管理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進行委托和管理,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培訓機構委托期限為2年 , 具體操作辦法按《遼寧省承擔政府補貼項目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執行 。
3.實行動態管理 。區、縣(市)管理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指導、質量監管、監督檢查 。培訓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擔政府補貼項目培訓資格,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向社會通報 。
(1)連續1年未開展就業技能培訓;
(2)培訓補貼資金申報材料、培訓過程弄虛作假;
(3)連續檢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將培訓任務轉包或委托給其他培訓機構和個人;
(5)其他違反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行為 。
4.強化社會監督 。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培訓機構等場所設置“監督舉報公示”標牌,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在確保隱私前提下,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定期在部門官網上對各項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示 ,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部分身份證號、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培訓內容、取得培訓成果等) 。
5.嚴格檔案管理 。按照“誰經辦,誰保管”的原則,由屬地區、縣(市)管理部門、培訓機構留存相關材料,作為技能培訓補貼情況的原始材料,裝訂成冊,統一編號 , 并責成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 隨時備查 。檔案材料制作標準和要求參照《遼寧省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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