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分別不超過多少海里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那么一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分別不超過多少海里?下面一起來看解答 。
1、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一國領海不超過12海里 。
2、基線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并運用其資源 。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 。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
3、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專屬經濟區不超過200海里 。
4、專屬經濟區是指領?;€起算,不應超過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這一概念原先發源于漁權爭端,1945年之后隨著海底石油開采逐漸盛行,引入專屬經濟區觀念更顯迫切 。技術上,早在1970年代,人類已可鉆探4,000米深的海床 。
5、專屬經濟區所屬國家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 。其它國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它符合國際法的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 。

【一國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分別不超過多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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