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科生租房補貼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補貼政策


南京本科生租房補貼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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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操作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 , 不斷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 完善網上辦事流程 , 提升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工作便捷性和規范性 , 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寧就業創業 , 現制定本操作辦法 。
一、補貼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 , 學位的畢業生(含取得在寧就業許可的港澳臺畢業生) , 在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進入就讀的學校 。
2. 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 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 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
3. 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 。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 , 按實際租金補貼)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
三、補貼申請
1. 申請人應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 。
2.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市人社部門書面申報) 。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報通道 , 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 , 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租房補貼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
3. 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等申報內容 , 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提交學歷、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
(2)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 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 , 并注明月租金額、租房期限等規定內容 。租房材料可選擇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金發票(二選一) 。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 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 。
以上材料實現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 , 將通過數據平臺獲取 , 無需申請人上傳 。
4. 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 , 續發期間無需再申請 , 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
在續發期間 , 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 , 但租房合同出現下列變動的 , 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 , 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材料:
(1)租住房地址變更 , 新簽住房租賃合同的 。
(2)住房租賃合同期滿 , 續簽租賃合同的 。
5.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 。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 , 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
以上情形 , 如初次申請并通過審核 , 后期重新申請等同于材料變更 , 不再重復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材料 。
四、受理與審核
1. 市人社部門負責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工作 , 對填報內容和上傳提交資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
2. 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 , 市相關部門和區(園區)人社部門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相關情況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 。
3. 市相關部門負責以下審核工作:
(1)市人社部門作為牽頭部門 , 每月初首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系統將審核數據派送至各審核部門 , 根據申請人就業單位納稅區劃(非企業性質單位按注冊登記區劃)分送各區人社部門核查 。同時負責通過市人社信息系統核查新申請和擬續發補貼的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如果在江蘇省社保中心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 , 省市未聯網情況下 , 需核查在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情況 , 實現江蘇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務信息系統數據共享的 , 數據可從系統直接調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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