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本科生租房補貼政策最新 南京本科生住房補貼政策( 三 )


2. 住房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因不符合補貼條件 , 自愿放棄領取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 , 應向發放區(園區)人社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或在申請平臺進行終止申請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還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 , 按要求退回至發放區(園區)人社部門指定銀行賬號 。
3. 各區(園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機制 , 每季度對已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的申請人員上傳資料審核是否有誤、租房行為是否屬實、有無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進行抽查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 , 取消享受資格 , 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對虛假冒領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的 , 一經發現 , 區(園區)人社部門須立即通知申領人如數退回 , 不按規定退回的 , 應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 并向社會公布 ,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嚴肅處理 。
4. 本辦法由市人社、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房產、大數據管理和稅務等部門及區(園區)人社部門根據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負責解釋 。
5.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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