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入縣返縣人員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二 )


(二)加強對重點機構和場所人員監測 。學校和托幼機構、培訓機構、養老和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等重點機構人員 , 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場所常態化開展相關人員癥狀監測 。
【關于調整入縣返縣人員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三)人員密集、空間密閉 , 容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 , 應加強清潔消毒、通風換氣等防控措施;安排專人監督引導進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顧客配合完成體溫檢測、云南健康碼場所碼掃碼查驗并規范佩戴口罩 , 體溫、健康碼無異常者方可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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