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遼寧省新冠防疫指揮部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有關政策的通知全文( 四 )


出現本土疫情后,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等癥狀須及時就醫,不帶病上班、上課 。避免參加聚會、聚餐、婚喪嫁娶等聚集性活動 。抵抗力較差、患有基礎性疾病的人群減少外出,不去人員密集尤其是通風不良的場所 。
五、聚集性疫情判定
判定標準為:一周內在同一學校、居民小區、工廠、自然村、醫療機構等范圍內發現2例及以上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 。
六、疫情信息發布
發生疫情后,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應于5小時內發布疫情、風險區域等相關信息,疫情信息應以網絡直報數據為準,不得晚于次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并建立每日例行新聞發布會機制 。
七、有關要求
(一)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期間要安裝門磁,不得外出,拒絕一切探訪 。對因就醫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人員,經所在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外出,安排專人專車,全程做好個人防護,落實閉環管理措施 。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應當每天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和自我健康監測,并將監測結果主動報告至社區醫學觀察管理人員 。
(二)居家健康監測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如因就醫等特殊情況確需外出時,要做好個人防護,規范佩戴 N95/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健康監測人員每日早晚各測量一次體溫,做好癥狀監測,并向社區(村)如實報告 。
(三)核酸檢測要求 。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健康監測人員解除管理措施前,不要求雙采雙檢,如物品或環境核酸檢測陽性,排除隔離對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離 。
本通知有關政策自2022年6月27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執行,各地不得層層加碼 。
遼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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