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遼寧省新冠防疫指揮部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有關政策的通知全文( 二 )


(二)中風險區 。將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停留和活動一定時間,且可能具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中風險區,風險區域范圍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劃定,采取“人不出區、錯峰取物”等管控措施,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 。
(三)低風險區 。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的其他地區為低風險區,采取“個人防護、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風險區人員離開所在城市應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
所有中高風險區解除后,縣(市、區)全域實施常態化防控措施 。本土疫情發生后,高、中、低風險區由市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規定,組織專家根據疫情傳播風險的大小進行劃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給予專業指導支持 。
三、核酸檢測
(一)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
在住院、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期間應“單采單檢”,即單獨采集個體的標本,單管進行核酸檢測,不得進行混采混檢 。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等應當在12小時內反饋實驗室檢測結果 。
(二)重點崗位或場所人員
每天1檢人群: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潔、維修等人員,口岸進口物品搬運人員、進口冷鏈食品儲存加工企業一線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相關醫務人員,以及海關、移民管理部門等其他直接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一線人員 。
每周2檢人群:快遞、外賣、酒店服務、裝修裝卸服務、口岸管理服務人員、交通運輸服務、商場超市和農(集)貿市場工作人員等,普通醫療機構除發熱門診以外的工作人員 。如轄區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陽性感染者時,根據疫情擴散風險及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適當增加核酸檢測頻次 。
重點場所和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培訓機構、養老和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精神??漆t院、監管場所、生產車間、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如轄區內出現1例及以上本土陽性感染者后,應及時組織完成1次全員核酸檢測,后續可根據檢測結果及疫情擴散風險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樣比例或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開展核酸檢測 。
(三)中、高風險區
在實施封控或管控后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兩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一次抗原檢測,后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封控或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一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 。高風險區對曾發現陽性感染者的樓宇、院落可先進行抗原檢測,陰性后再有序進行核酸檢測 。
(四)低風險區
根據疫情傳播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人員協查管理情況,科學確定低風險區內開展核酸檢測的人群范圍和頻次等 。開展核酸檢測時,就近就便設置采樣點,并由專業人員評估后啟用 。
(五)區域核酸檢測策略
1.沈陽、大連市
疫情發生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區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
感染者活動頻繁、停留時間長的其他區,可基于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
發生跨區的廣泛社區傳播疫情時,應提級指揮,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是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
2.其他城市
疫情發生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所在市的城區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
城區之外的區域,基于流調研判,劃定一定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原則上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
3.農村地區
疫情發生后,經流調研判,傳播鏈不清、風險場所和風險人員多、風險人員流動性大,疫情存在擴散風險時,疫情涉及的自然村、涉及鄉鎮政府所在地及所在縣城,每日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連續3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后,間隔3天再開展一次全員核酸檢測,無社會面感染者可停止全員核酸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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