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區肺炎期間企業復工規定


中山市西區肺炎期間企業復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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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區肺炎期間復工規定
為落實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 , 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蔓延 , 突出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 推進全區企業安全有序復工 , 根據中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企業安全有序復工管理的通告》(見附件4)精神 ,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企業復工條件
(一)在2月9日24時前 , 全區行政區域范圍內 , 除屬于粵府明電〔2020〕6號文第一條明確的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外 , 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未經同意 , 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
(二)在2月9日24時后至市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申請復工 ,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防控機制到位 。企業要明確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 , 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 , 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 , 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生產實施方案 。
2.員工排查到位 。企業要加強返崗返工人員健康監測工作 , 規勸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或有密切接觸史的員工留在當地暫不返回中山復工 。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重點地區或有密切接觸史的員工建立“一人一檔” , 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并經體溫測量正常后方可上崗 。
3.設施物資到位 。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 , 做好口罩、測溫儀、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工作 。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 , 有集體宿舍的企業 , 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 , 安排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情發生地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 , 要督促員工居家隔離或到西區指定酒店、場所進行隔離醫學觀察14天 。
4.內部管理到位 。企業要實施封閉管理 , 減少員工與外界接觸 。生產性崗位員工禁止外出 , 其余人員限制出入及與生產性崗位員工的交叉接觸 , 禁止外來人員進入廠區、生活區 。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衛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 。員工必須佩戴口罩上崗 。設立企業測溫點 , 每日監測員工身體狀況并按規定上報情況 。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 , 員工分開、分時段用餐 , 有食堂的集中供餐 , 獨立分餐;沒有食堂的 , 集中訂餐 , 獨立分餐 , 盡量避免員工集聚用餐 。按照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引要求 , 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 。
二、備案流程及材料
申請復工的企業 , 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達到“四個到位”后 , 須至少提前2日向西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地址設在西區辦事處南樓408室) , 并提供企業復工備案表(附件1)及復工企業疫情防控承諾書(附件2) , 經現場復核 , 予以備案后方可啟動復工(備案具體咨詢電話見附件3) 。其中 , 房屋市政、交通、水務等市管建設工程項目 , 由施工單位向市各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為切實維護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 復工后請企業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 , 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 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和人員防護 , 配合做好復工后監督巡查工作 , 發現疑似病例的應當立即報告 , 并采取隔離防護等相應措施 , 堅決杜絕出現疫情不報、漏報、處置不及時等情況的發生 。發現未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復工或未按要求落實有關防疫主體責任的企業 , 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 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 , 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
中山市西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中山市西區肺炎期間企業復工規定】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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