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結轉的報關流程 深加工結轉

深加工結轉(深加工結轉報關流程)
自2020年1月起,海關總署在天津、上海、南京、廈門、青島、濟南、深圳、廣州、江門等9個海關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旨在借助加工貿易保稅體系,促進集團內加工貿易企業間生產要素自由流通和資源共享,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幫助企業更好地面向國際國內市場 。
2021年2月,海關總署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試點擴大到全國直屬海關 。
4月22日,深圳海關發布《關于全面推進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業發展的通知》,決定在2020年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并提出八項便利化措施:
保稅材料在集團內自由流通和共享;倉庫地點在集團內共享;保稅料件可在集團內部交換,取消預審批;集團內外部處理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無擔保;非價格設備可在集團內自由流通共享;辦理國內銷售的集中征稅手續;探索加工貿易試點的多元化擔保方式;賬簿管理企業不需要每年進行盤點 。

深圳海關關于全面推廣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業發展的通知
為支持“雙區”建設,促進高端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深圳海關落實海關總署工作部署,結合深圳、惠州高端制造業發展規劃,與地方政府研究規劃,在2020年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深圳關區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參與改革,適用以下便民政策措施 。
一、保稅材料在集團內自由流通和共享 。企業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可通過“剩余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在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含牽頭企業,下同)之間自由流轉使用 。
第二,存儲位置在組內共享 。企業的加工貿易貨物可在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已向海關備案的地方單獨存放,并做好相應記錄 。場所包括辦理貿易業務時在海關登記備案的經營場所 。
三.保稅料件可在集團內部交換,取消預審批 。企業可以在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進行互換,互換后的料件應屬于同一集團的成員企業 。如果材料和零部件符合串換要求,企業可以自行進行串換和處置,并保留相關記錄 。經業主授權和同意,可交換與供應材料一起加工的保稅材料 。
四.集團的內部和外部處理不需要備案程序,也不需要擔保 。會員之間的外包業務不再需要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所有流程的外包免于提供擔保 。企業應按要求做好內部收發記錄 。會員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不得運回企業 。
5.非價格設備可以在集團內自由流通和共享 。尚在監管期內的企業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可辦理設備結轉手續,在同一集團成員企業之間調撥使用 。
六、國內銷售的集中納稅手續 。企業可以先銷售國內保稅貨物 。在不超過手冊有效期或賬簿核查期限的前提下,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日內完成納稅申報繳納手續,季度納稅申報繳納不得在除夕操作 。
七、探索試點加工貿易多元化擔保方式 。允許企業以存款、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擔保、企業集團金融公司擔保、保險公司保證保險等形式向海關提供加工貿易業務擔保 。
八、賬戶管理企業不需要每年實施存貨核銷 。如果實行賬簿管理,不需要每年都進行盤點 。在分析風險后,海關將確定下一個工廠的核銷比例和圖紙的價值比例 。
政策解釋
現將《深圳海關關于全面推進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支持高端制造業發展的通知》中的部分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1.什么是企業集團?
解讀:企業集團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組成,以資本為主要紐帶,有共同的行為準則 。
二、什么是企業集團的加工貿易監管?
解讀: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是指海關實施的以企業集團為單位,以信息系統為載體,以企業集團實際需求為導向,對企業集團實施整體監管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
三、什么是龍頭企業?
解讀:龍頭企業是指經成員企業授權,向海關申請企業集團加工貿易試點監管的企業 。牽頭企業應熟悉企業集團內部經營管理模式,確定成員企業范圍,協調成員企業開展相關業務 。
4.什么是成員企業?
解讀:成員企業是指獲得企業集團加工貿易試點監管資格的同組企業 。
5.參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應具備哪些條件?
解讀:申請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