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的財稅處理解析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二 )


借:應交稅費-待核銷項目稅費34500元(30*13%/1.13)
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500元 。
(3)每月未確認融資收入攤銷
本案不明融資收益較大,應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而非直線法 。對于實際利率的計算,如果教材中常規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和困難,用Excel表格計算相對簡單 。如表-1所示:
表1
【說明】a .用IRR函數計算上表實際利率,計算結果為每月實際利率;b .由于增值稅只有在約定付款時才有納稅義務,不需要考慮折扣,所以將現金流量和付款余額折算為不含稅金額;c .期間現金流量金額0 =-850/1.13 =-752.21萬元,表示現金銷售金額視為現金流出;d . 1-36期現金流= 30/1.13 = 26.55萬元 。
以未確認融資收入首次分配的會計分錄為例:
借:未確認融資收入10.2萬元 。
貸款:財務費用-分期銷售商品融資收入10.2萬元 。
以后各期的會計分錄都是一樣的,只是數字變了,這里就不重復了 。
2.稅務處理和稅收差異分析
根據稅法規定,A公司在企業所得稅中確認的收入應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時間確認,因此本案涉及的分期付款銷售的貨物將分四年確認收入 。根據配比原則,成本也要隨著收入分階段確認 。
在會計處理上,根據會計準則,收入的實現是一次性確認的,成本也必須一次性確認 。此外,會計師還確認了一些融資收入是財務費用的抵銷 。
因此,在納稅申報時應調整收入、成本和財務費用 。
比較各年度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結果的差異如下:表-2
表2
因此,需要納稅調整的會計科目涉及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財務費用等 。
3.2020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相關情況
第一步:填寫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如表-3所示:

第二步: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如表-4所示:
【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的財稅處理解析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注:a .本期確認的與第22 (X)行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的財務費用為調整會計處理確認的財務費用;b .第30行的其他項目是調整費用差額 。
4.稅務風險描述和控制
分期銷售商品最大的稅務風險是定金 。在商業活動中,簽訂合同收取定金是一種正常的民事行為 。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按照合同約定向對方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款項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方式 。定金是預付的,稅法正好有預付的相關規定 。因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對定金是否屬于預付款有不同的理解和爭議 。
雖然《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也明確規定,貨物提前銷售的,在貨物發出時確認收入 。
因此,定金是否屬于預付款成為附定金條款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能否分期確認收入的關鍵 。從目前媒體披露的稅務稽查案例來看,稅務機關都將定金視為預付款,所有按照合同約定分期付款時間確認納稅義務的企業最終都會受到處罰 。因此,企業在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措辭,原定金條款可以改為其他擔保措施 。
分期銷售商品的企業經濟活動中涉及的合同、收款憑證、發貨憑證、運輸憑證等,應當作為經營活動的證明材料,存檔備查 。
企業要做好納稅差額登記備查,認真記錄每年的納稅調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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