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圍內的邪教有哪些 邪教有哪些

邪教有哪些(世界范圍內的邪教有哪些)我們無法知道世界上到底有多少邪教,但我們多次目睹了邪教帶來的危害或悲劇 。世界范圍內的邪教有哪些?已知的邪教事件有很多,如瓊斯鎮集體謀殺和自殺事件、錫南農謀殺未遂案、美國國會對“統一教”的調查、薄伽凡·史利·拉杰尼斯生物恐怖襲擊事件、耶和華·本·耶和華謀殺和恐怖爆炸
邪教有哪些(世界范圍內的邪教有哪些)我們無法知道世界上到底有多少邪教,但我們多次目睹了邪教帶來的危害或悲劇 。
世界范圍內的邪教有哪些?
已知的邪教事件有很多,如瓊斯鎮集體謀殺和自殺事件、錫南農謀殺未遂案、美國國會對“統一教”的調查、薄伽凡史利拉杰尼斯生物恐怖襲擊事件、耶和華本耶和華謀殺和恐怖爆炸案、奧姆真理教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案、國際奎那意識協會詐騙和虐童案、烏干達“恢復上帝十誡運動”屠殺和自殺事件、摩爾人黑人優越主義者聯邦性侵童案、原教旨派多妻者團體性侵兒童案、“上帝之子”性侵受害者自殺案、前納粹軍醫性侵及虐待兒童案、“太陽圣殿教”自殺事件、“天堂之門”集體自殺事件等,也有不被百思特網人知許多小型邪教犯罪案件,如查理斯曼森謀殺案、“共生解放軍”綁架案、“一心教”虐童致死案、性魔與強奸犯莫漢辛格案、信仰療法致死案等,這些事件反映出邪教的多樣性及其令人不安的不確定行為 。正是這種事件頻繁發生,使人們產生了對邪教的擔憂,也就是說,邪教確實它對人類構成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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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際邪教研究權威專家們的論述,邪教種類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東方神秘團體 。這些團體認為真理更多是一種個人體驗或主觀感覺,而不是絕對不變的 。這一類多數團體都可追溯到印度教、佛教或把上帝、人和宇宙看作一個整體的其它東方宗教 。如奧姆真理教、昆達里尼瑜伽等 。
2、心理精神型或自我提高型團體(心理治療膜拜團體) 。這些團體通常不具備傳統意義上的“崇拜場所”,也不定期舉行宗教儀式 。但是,它們通常舉行講習班、研討會、個人轉變技術訓練等,傳授所謂能夠提供“治療”的技巧來幫助個人自我完善、自我發現、自我實現和個人轉變 。所提供的服務要收費,而且可能非常昂貴 。如生命之泉、大團體覺醒培訓、心靈動力等 。
3、折衷派/合成派團體 。這些團體經常把幾種宗教傳統比如東西方傳統合并成一種新的“混合”教派 。如統一教會宣傳的就是一種由東方哲學、招魂術以及對基督教進行改造混合而成的產物 。
4、靈媒/神秘學/星際團體 。這些團體宣稱“一些古老先知擁有的神秘智慧和知識隨著科技的興起失落了,這促使一些人去尋找這些所謂的“失落的真理”” 。但實際上,所謂的“失落的真理”多是來自招魂術和巫術,這類團體中不少還相信外星人、UFO的存在 。
5、政治/社會極端運動 。使用暴力、陰謀、欺騙和恐怖來達到它們的目的 。這些運動認為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推翻現任政府(也就是說,為達到目的任何手段都可以) 。
6、從基督教異化出來的團體 。宣稱自己是基督教組織但卻曲解圣經,使用邪教的方式和行為進行活動 。如上帝之子、愛的家庭等 。
7、市場營銷金字塔組織(多層次市場營銷金字塔型公司) 。這些組織也許本質上是完全經濟性的,但有一些宗教元素 。通常采用指令性的方法,制定嚴格的政策規則,要求成員必須執行,為達到銷售目標而不擇手段,不少成員因受虐待和剝削、負債累累而離開 。
如何定義邪教
著名精神病學家羅伯特杰伊利夫頓1981年發表論文《邪教的形成》,闡述了定義邪教的三個標準,被公認為目前定義邪教的核心原則:(1)一個頗具魅力的領導人,當最初可能維系教團的基本原則失去作用時日益成為被膜拜的對象 。(2)采用了一個被稱為“強制性勸誘”或“思想改造”的方式 。(3)領導人和占統治地位的小圈子對其成員進行經濟的、性的及其他方面的剝削 。
心理學家瑪格麗特辛格在她影響巨大的《邪教在我們中間》(1992)一書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并對利夫頓觀點進行了拓展 。對于邪教的定義,她將基于組織行為和組織結構的各種元素概括進來 。辛格認為,評估一個團體是否邪教,重點應該放在以下三個主要方面:(1)團體的起源及領導人的作用 。(2)權力結構或領導人與信徒之間的關系 。(3)采用勸誘協調計劃(也稱“思想改造”) 。辛格的方法主要是全面考察邪教頭目與信徒之間的相互關系,解釋了為什么人們會待在邪教中,甚至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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