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
共同共有在《物權法》上規定的籠統而模糊,需要結合其他法律關于共有關系的具體類型的法律規定,才可以得到實際適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結合《婚姻法》第17條 , 夫妻二人是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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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在《物權法》上規定的籠統而模糊,需要結合其他法律關于共有關系的具體類型的法律規定,才可以得到實際適用;譬如夫妻共同共有,結合《婚姻法》第17條,夫妻二人是均等 。
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房產 , 通常情況下按投資比例分割,但已明確登記為共同共有的房屋,應以共同共有均等分割為基本原則,并應充分考慮投資人對房產出資的多少 。
除夫妻有特別約定的外,夫妻雙方在婚后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而,夫妻婚后興建、購買、受贈或者繼承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關系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有特別約定時 , 才能確定份額,進行分割 。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權利 , 對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行使,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不能協商一致的,按多數共有人的意見辦理,不允許個別共有人獨享房屋所有權 。對于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尤其必須全體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個別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的行為無效 。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必須對共同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 。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 。確定各所有人的份額,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各所有人均應本著團結和睦、互助互讓的精神進行協商,以求達成一致的意見 。若法律對此有特殊規定的,應依照法律的規定 。如《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 , 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照顧女方和小孩的利益 。對于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 , 法律也無特別規定的,一般應當確定相等的所有權份額 。
【共同共有房產分割原則是怎樣的】對于共有房屋 , 無法確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時,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即使主體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數,也應該視作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勞動或共同生活而產生的 。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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