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到20%的交通違法行為


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到20%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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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要罰款50元,扣3分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及扣分情況: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到20%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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