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冠抗原檢測臨時納入廣西醫保支付范圍


3月28日新冠抗原檢測臨時納入廣西醫保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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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起 ,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臨時納入我區醫保支付范圍 。
為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檢測和疫情防控工作 , 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檢測策略 , 24日 ,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明確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格等有關事項 。
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 , 統一最高限價為每人次5元 。檢測試劑盒(含采樣器具)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 , 單人單次抗原檢測項目和抗原檢測試劑收費總和不得超過15元 。
單純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的 , 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或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 , 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費用 。
【3月28日新冠抗原檢測臨時納入廣西醫保支付范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檢測試劑盒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 執行甲類項目報銷政策 。參保人員在自治區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支付 , 隨住院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自愿檢測人員的新冠病毒檢測費用可從個人醫保賬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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