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 什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 。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
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所以出讓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請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
(2)用地申請經政府同意后,用地者與政府協商出讓土地的用地面積、使用年限、出讓地價等用地條件,雙方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后,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完畢后,持有關材料,按審批管理的規定報有批準權限的政府批準出讓土地使用權 。

(4)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價款,政府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 。
(5)辦理土地登記的有關手續 。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招標文件,如招標書、投標書、土地使用和規劃條件等 。
(2)發布招標公告 。
(3)有意受讓人辦理競標手續 。
【什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劃撥土地使用權? 什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4)政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出讓合同 。
(5)中標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并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

拍賣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
(1)準備拍賣文件 。
(2)發布拍賣公告 。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文件,辦理競投手續 。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
(5)簽訂出讓合同 。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
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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