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清單 上海市籌公租房申請材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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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籌公租房申請材料2021
根據上海市房管局2021年6月17日發布的《市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 , 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 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二)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三)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或《上海市居住證》;
(四) 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
(五)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本市產權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附清單 上海市籌公租房申請材料一覽】(六)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八) 其他相關材料 。
上述申請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規定流程在網上提交;其中受理機構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 , 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
申請材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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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請材料實行“兩個免于提交”
自2020年9月起,上海公租房申請材料實行“兩個免于提交”(本市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于提交、有電子證照的免于提交實體證照),具體如下:
一、公租房申請對象的本市社保繳費證明、本市住房不動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通過市相關部門管理信息共享、數據核驗方式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
二、申請對象的以下個人證照,在各區公租房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或“隨申辦”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上的電子身份證進行授權后,通過市大數據中心電子證照庫采集到公租房申請審核信息系統,本人免于提交實體證照及復印件:
(1) 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
(2) 本市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戶口簿、個人戶口卡、戶籍證明(集體戶、公共戶人員戶籍證明需提前在“隨申辦”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寶小程序上申請開具方可免于提交);
(3) 上海市居住證;
(4) 本市民政部門核發的結婚證、離婚證 。外地核發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等仍需按規定提交實體證照 。
此外:申請對象在《申請表》中明確由家庭(個人)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單位不需在《申請表》上出具同意意見,也不需提交本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申請對象在《申請表》中明確由所在單位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單位應在《申請表》上出具同意意見并提交相關證照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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