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戶口平遷政策


武漢戶口平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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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內戶口平遷政策
一、第一種情況:1、中心城區、開發區、新城區同一區域內遷移; 2、中心城區遷往開發區或新城區; 3、開發區遷往新城區 。
武漢市常住戶口人員,因房屋搬(拆)遷、購買房屋需變更戶籍地或遷往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 。
二、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新城區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
三、開發區遷往中心城區申請條件
開發區常住戶口人員在中心城區有自有產權房屋的,可以申請戶口遷移 。
四、新城|開發區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落戶審批條件
新城區、開發區鄉村屬性常住戶口人員在城鎮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 , 可以申請戶口遷移 。
注意
【武漢戶口平遷政策】1、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
2、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3、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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