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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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報銷生育條件:孩子出生前個人各項保險繳費滿6個月,單位連續繳費無欠費、繳費至報銷上月,方可進行生育報銷 。
1.順產、助產或剖腹產方式分娩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準生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2)出生證;(3)出院證(原件存檔);(4)出院發票(原件存檔);(5)獨生子女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6)長效節育證明(區計生委辦理,復印件為存檔材料) 。前四項為必要材料,后兩項為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所需材料,兩項缺一不可 。
報銷明細:生育醫療費+檢查費100元+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標準:順產1100元、剖腹產2100元、助產1300元 。以上六證件齊全者享受6各月津貼補助;獨生子女證、節育證任少一件只能享受四個月津貼補助不享有獨生子女補助津貼 。津貼標準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單位平均基數為津貼標準 。
2.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A.首次流產、引產或者死胎的需攜帶:(1)結婚證;(2)準生證(復印件為存檔材料);(3)病歷(存檔材料);(4)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
【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材料】B.帶環妊娠流產的需攜帶:(1)獨生子女證;(2)病歷(需體現采取過長效節育措施,復印件為存檔材料);(3)醫療費用結算單據或者門診發票(存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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