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武漢市居住證服務與管理暫行辦法( 二 )


 ?。ㄋ模┗竟參郎?。居住證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費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傳染病防控、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ㄎ澹┘蘋?。居住證持有人免費享受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和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項目及避孕節育等計劃生育服務;
 ?。┳》勘U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權利;
 ?。ㄆ擼┕參幕逵?。居住證持有人免費享受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務,以及公共體育健身等公共體育服務;
 ?。ò耍┕步煌ê吐糜畏?。符合規定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車、旅游優惠服務;
 ?。ň牛┓稍推淥煞?。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請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事項;
 ?。ㄊ┕液捅臼?、市规定碘c淥竟卜?。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憑居住證在本市享有下列便利:
 ?。ㄒ唬┗渙臁⒉沽煬用襠矸葜ぃ?
 ?。ǘ┌燉沓鋈刖持ぜ?
 ?。ㄈ┌燉砘檔羌牽?
 ?。ㄋ模┥炅旎導菔恢ぃ?
 ?。ㄎ澹┎渭又矗ㄖ埃┮底矢窨際?、申菛V謨柚矗ㄖ埃┮底矢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燉砩竦羌嗆推淥蘋っ韃牧希?
 ?。ㄆ擼┓暇幼≈せ致浠跫?nbsp;, 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ò耍┗刈?、维族等具有瞳C嵯八椎納偈褡蹇梢園蒼嵩詒臼謝孛窆?,對經濟困難的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ň牛┥昵肟呔幼≈っ骷壩肷矸菹喙氐鬧っ鰨?
 ?。ㄊ┕液捅臼?、市规定碘c淥憷?。
第四章 居住證管理
第十六條 居住證持有人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日內持居住證及身份證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或者憑居住證及身份證通過互聯網等方式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發現本人的登載信息不真實或者不準確的,可以提供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申請更正 。凡審核屬實的 ,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 。
第十七條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
第十八條 居住證持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
居住證持有人辦理簽注手續時,需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
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核實持證人的居住登記 。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簽注;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持證人說明理由 。
第十九條 居住證持有人離開本市居住的,應當到原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再次來本市居住的,辦理居住登記手續后,居住期限從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 。
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社區服務機構發現居住證持有人不在登記地址居住的,應當注銷登記信息,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 。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受理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和社區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 , 由有關部門記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 供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查詢 。
第二十三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暇幼≈ど炅焯跫芫芾懟⒎⒎牛?
 ?。ǘ┪シ從泄毓娑ㄊ杖》延茫?
 ?。ㄈ├彌譜鰲⒎⒎啪幼≈さ謀憷?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ㄋ模┙詮ぷ髦兄さ木幼≈こ鐘腥爍鋈誦畔⒊鍪芻蛘叻欠ㄌ峁└耍?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