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六天內連殺3人罪犯曾春亮,被判處死刑,你們如何看待呢?

2021年1月11日,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
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對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
至此,自2020年8月8日起,在6天之內殺害3人,重傷1人的曾春亮,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
“盡快槍斃我吧”是曾春亮對法官做的最后陳述,無論是真心認罪伏法,還是急于“求死”,不久的將來,曾春亮都將用命去向那些無辜被他殺害之人贖罪 。
多年的監獄生活,沒有讓他洗心革面
曾春亮在犯下滔天大罪之前,前前后后在監獄中度過了十幾年的時間,大多數犯罪行為都是盜竊 。
盜竊,無非就是因為好吃懶做,想要不勞而獲,既不想付出辛勞,又想得到錢財 。大部分盜竊之人都是這樣的心理,并且伴有一些不良嗜好 。
曾春亮也有,他有賭博的嗜好,之前多是因為嗜賭,沒錢了就去偷,偷完沒被抓就繼續賭,周而復始 。
在最后一次刑滿釋放后,偷盜的惡習在他身上依然沒有改掉 。不要以身上沒錢當成盜竊的理由,天上不會掉錢,每個人的錢都是靠雙手一分一分掙來的 。

當他再次重操舊業的時候,誰都沒想到,事情會朝著另外一個方向發展 。
2020年7月21日,他來到被害人熊某美家想要盜竊財物,誰知竟然在熊某美家睡著了 。當熊某美發現他的時候,叫來了兒子康某帥,雙方發生打斗 。曾春亮刺傷康某帥手掌之后,逃離現場 。在逃跑之前,他曾威脅被害人,敢報警就殺其全家 。
被害人隨即報警,而得到消息的曾春亮在8月7日再次潛回康家,意圖報復康某帥 。8月8日,沒有等到康某帥的曾春亮開始對其家人實施殘忍的報復行為,先后將康某帥的父母(康某國和熊某美)殺死,把康某帥的外甥傷害致重傷 。
8月13日,曾春亮本欲去報復一個村干部,可是因為進錯房間,將駐村扶貧干部桂某平殘忍殺害,之后躲進附近的山上,直到下山被抓 。
社會 危害性極大
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 社會 危害性極大,這是那些判處死刑的被告人身上共有的“特征”,而 社會 危害性極大,則是最關鍵的因素 。
從字面意思就很容易理解,這樣的人,因為心理已經扭曲,別說三觀,就連基本的人性已經喪失,隨時都可能對無辜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曾春亮初次進入被害人加盜竊,被發現后先傷人,再威脅 。在得知對方報警之后,惡意報復,行兇殺人 。

至于說網上有些人說被害人不該報警,這是錯誤的,這樣的想法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給我們的正常生活帶來隱患 。
如果人人都對犯罪分子忍氣吞聲,一味委曲求全,那么將會是整個 社會 的悲哀 。而身處這個 社會 當中,難保哪一天我們也會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 。
因為對方報警,曾春亮就報復殺人 。因為已經背負命案,在曾春亮看來,一不做二不休,多殺一人也沒什么不同 。所以他又錯把桂某平當成仇人殺害 。
后來的他,對于生命的漠視,對于法律的藐視,表現的淋漓盡致 。在被抓之時,他表情自然,面帶微笑,你絲毫感覺不到他是一個殺人犯 。而在法庭上那句“盡快槍斃我吧”,也充分顯示出他那種無所謂的態度 。
他的罪行,他的手段,他的態度,都適用于死刑 。
犯法判刑,殺人扺命,是一法制國家天經地義的事情 。殺人魔鬼曾春亮被判死刑,咎由自取,理所當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該殺 。不然怎么能警示世人呢?
案件回顧
2020年7月22號,曾春亮潛入江西省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的一戶人家中可能意圖行竊,其后被家中老人熊小美發現 。曾春亮拿著螺絲刀威脅熊小美未果,與二樓聞呼救聲趕來的熊小美兒子康某展開搏斗 。曾春亮螺絲刀攻擊康某,扎穿康某手指并扎傷其身上多處皮膚,打傷熊小美之后竄逃 。事發后康家人立刻報警、驗傷,警察很快就確認了歹徒身份 。
7月23日,康家人再次報案,并要求公安部門拘捕嫌疑犯,公安部門反饋會發出拘捕令,然而到案發前未發出任何網絡通緝 。
7月24日,熊小美兒媳打掃家里時在三樓床底再次發現曾春亮的作案工具,康家人再次報警希望早日將歹徒抓捕歸案,7月25日上午9點多樂安刑警技術人員取走該工具 。但在事發后,小鎮很多人均說歹徒仍然自由出入在鎮上餐飲等場所 ??导抑坏迷诩抑邪惭b四個攝像頭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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