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


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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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父母幫忙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還是歸夫妻共同所有?
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延續了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
——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
彩禮,對一些地區的人來說,是結婚過程中不小的一筆開支,這筆錢在什么情況下能要回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認定為虐待
發布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中,要考慮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同時,還要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 。
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權?
沒有經過商量,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算不算侵犯丈夫的生育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明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意愿
【法院支持這三種情況下返還彩禮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于個人財產】發布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
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周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愿,刪除原來10周歲的規定等 。
——夫妻離異后能擅自將子女姓氏改成繼父母姓氏嗎?
離婚后孩子應該跟誰姓,這個問題常常會引起公眾討論 。
而夫妻離婚后,其中一方擅自將子女的姓氏改成繼父母的姓氏,更容易引起糾紛 。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中明確,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 。
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
——不盡孝者少分或不分遺產
沒有對父母盡孝,卻要參與分遺產,這樣的新聞屢見不鮮 。
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沒有進行扶養,提出要分甚至多分遺產 。民法典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中進一步明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后不影響繼承生父母遺產
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還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明確,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
——胎兒如何繼承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明確,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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