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石龍戶籍生就讀民辦學位補貼辦法


東莞石龍戶籍生就讀民辦學位補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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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石龍鎮戶籍生就讀民辦學位補貼辦法(一)符合學位補貼條件的適齡戶籍學童需自行選擇石龍鎮范圍內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申請入讀,被民辦學校錄取后,適齡戶籍學童按照“先交后補”的原則,先全額繳交民辦學校的學雜費及其它費用;待開學后,由鎮財政按補助學童的名單和補助標準統一直接發放到學童家屬的賬戶 。
(二)如適齡戶籍學童自行選擇入讀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高于本暫行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其差額部分由家長自行承擔;如適齡戶籍學童自行選擇的民辦學校的學雜費低于本暫行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其學位補貼經費按照該民辦學校的實際收費標準發放 。
(三)取得學位補貼資格的適齡戶籍學童因個人原因需要選擇或轉學到石龍鎮以外其他鎮(街、園區)民辦學校入讀的,視為主動放棄學位補貼權利 。
【東莞石龍戶籍生就讀民辦學位補貼辦法】(四)2019年春季及以后,小學、初中各年級插班生,采用在民辦學校購買學位的方式安排,學費由鎮財政資金全額負擔,家長只需要支付校服等服務性收費 。新入戶學生,按照鎮宣教局的通知辦理,每年受理兩次 。(每年的4月底和11月底)當年2月以前入戶(包括2月)的補貼春季學期的學費,當年8月(包括8月)以前入戶的補貼秋季學期的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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