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為什么不受理社保 勞動仲裁為什么不受理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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