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大家好,關于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來為大家分享一下關于職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的相關知識,文章篇幅可能較長,還望大家耐心閱讀,希望本篇文章對各位有所幫助!
1詐騙罪立案標準是什么?一、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量刑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之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之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
3、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
二、詐騙罪應當如何認定: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后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 。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 。如果以 *** 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 。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的相關資料,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以上就屬于數額較大的,當在20萬元以上的就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這時候就屬于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內容 。這只是就個人而言,還有單位和團體詐騙兩種情況,立案標準金額也是不同的 。
2詐騙立案標準【法律分析】:詐騙罪立案標準:2000元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 。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采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職務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之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 *** 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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