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六 )


六、設備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注明原因,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復 。
七、設備運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么)、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的值),并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周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 。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設備的多少和復雜程序,確定設置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設備運行動態 。
第三十八條 信息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調度,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 。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后登入檢查表,并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設備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信息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匯總 。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匯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于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項目,納入檢修計劃 。
2、巡檢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
3、重要設備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
第四十條 設備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設備薄弱環節:
1、運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復處理無效的部位 。
2、運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設備、部位 。
3、運行達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設備) 。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設備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設備 。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設備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項目,提出改進方案 。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后列入檢修計劃 。
3、設備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后,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后,存入設備檔案 。
八、設備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設備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設備故障要詳細記錄并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設備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調度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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