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多少畝達到刑事( 二 )


擴展資料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 , 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臨時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 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滿后 , 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范圍內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 , 需要占用林地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
3可以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如果未經有關機關審核同意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還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 ,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 , 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 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
雖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 但未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林地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
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或者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的 , 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罰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多少畝達到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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