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稱和發票名稱對不上怎么辦 關于發票名稱與合同不符的情況說明

法律問題分析:
【合同名稱和發票名稱對不上怎么辦 關于發票名稱與合同不符的情況說明】

合同名稱和發票名稱對不上怎么辦 關于發票名稱與合同不符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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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開的,否則,沒有效的,合同上的貨物名稱與實際貨物名稱一定要一樣 。
如果發票和合同的簽訂方名稱不相符合,不管是開具發票的單位還是收取發票的單位的會計做帳都不符合規定 。出現這樣的情況,可以將發票作廢重新開,也可以將合同重新簽訂 。
法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企業開具與簽訂合同客戶名稱不符,屬于虛開發票 。開票方與受票方都存稅務風險 。建議修改簽訂合同客戶名稱,保待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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