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真的送了沙特一枚核彈嗎 沙特試射一枚東風3驗貨

沙特買東風3送的一枚是核彈是真的嗎?關于1987年中東“土豪”沙特,跟我國之間的那筆軍火貿易,網上有很多說法 。

中國真的送了沙特一枚核彈嗎 沙特試射一枚東風3驗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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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比較有爭議的一條,就是說在這筆價值高達35億美元的軍火貿易中,除了明面上的35枚東風3導彈,我國還秘密“附贈”了沙特一枚原子彈,作為其“鎮國神器” 。
按理來說原子彈這種“大殺器”,是不可能出現在國際軍火貿易中的,但架不住這筆生意,留下了太多引人遐想的空間 。
東風3導彈
比如成本只有100萬美元的東風3,竟然被賣到了1億美元一枚的高價;再比如交易完成3年以后,號稱軍事實力“世界第四”的伊拉克軍隊,都開到沙特國境線了,硬是沒敢對沙特動手,明顯是有所忌憚 。
總之就一句話,這筆交易的價值和影響,遠超普通的軍火貿易 。
那么問題就來了,當年我們到底有沒有附贈“大殺器”給沙特呢?
一、程序上不違規,但不符合我們的利益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搞明白,如果真的這樣做了,違不違“法” 。這個“法”指的是國際條約,具體一點,就是《核不擴散條約》 。
上世紀50年代,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和平利用核能”的建議,其后歷經十多年的談判,到了1967年,美蘇兩個超級大國初步達成協議 。1968年,聯大會議通過了《核不擴散條約》的草案 。
然而此時,我國還沒有重返聯合國,所以這份條約,自然是管不到我們頭上的 。我國在《核不擴散條約》上簽字,是1992年 。
由此觀之,1987年的中沙導彈貿易中,這份條約是管不到我們頭上的 。
沙特軍隊拉著東風3展示
但這并不能證明,1987年我國和沙特的交易中,就包括暗中附贈原子彈的條件 。道理其實非常簡單,一方面原子彈雖然威力巨大,但僅僅一枚,并不能改變沙特和伊拉克之間,巨大的軍事實力差距 。
薩達姆作為當年中東的“政治強人”,為了避免被美國“斬首行動”,連手機和電話都不用,平常跟自己的將軍們開個會,搞得跟黑幫交易似的,不僅臨時性很強,而且隨時會改變開會的地點 。
這讓美國中情局,都不能鎖定他的位置 。這種前提下,沙特就算有了一枚原子彈,也未必能炸死薩達姆,而炸不死他,就威懾不了伊拉克 。
另一方面,聯合國五個合法擁核的大國,之所以極力推動《核不擴散條約》,那是因為這個條約最符合五大國的利益 。不管我們有沒有在《核不擴散條約》上簽字,向沙特這樣的小國,出售原子彈都是不符合我們的利益的 。
在《核不擴散條約》生效之前,這是一種沒有說明,但確實存在于五大國之間的默契 。否則今天你送給沙特一枚,明天我送給阿富汗一枚,最后的結果,只能是互相傷害,損害到自身的利益 。
1964年,我國第一顆原子彈試爆成功
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我們也不可能在導彈貿易中,附贈沙特原子彈 。
那么問題就變了,既然我們不可能在導彈貿易中,向沙特附贈原子彈,為啥總有人這么以為呢?
二、這筆交易給我國和沙特,帶來的好處都太大了,以至于產生了一種不真實感
事情還得回到最初,1987年,沙特蘇親王帶著35億美元的現金,秘密與我國達成35枚東風3導彈的交易 。
對于沙特來說,這款導彈射程可以達到2500到4000千米,可以輕易覆蓋沙特當時最重要的潛在敵人伊拉克全境 。而且威力巨大,在當時屬于絕對的先進武器,別說伊拉克,美軍遇到了也不一定能攔截得住 。
在中沙導彈交易的僅僅3年之后,伊拉克悍然出兵科威特,一天之內吞并整個科威特,雖然因此引來了美國打擊,在海灣戰爭結束后,又不得不把吃到嘴里的科威特吐出去 。
沙特特王室成員
但當時的沙特,可不知道美國會直接出兵跟伊拉克開干,而且伊拉克還這么不禁打 。從這個角度來講,沙特用35億美元,換取了自己免被伊拉克入侵的結果,顯然是賺翻了 。
而對于當時的我國來說,1987年我們全國外匯儲備,才20億美元,這一筆生意就賺了35億,尤其是在我們推動改革開放,急需要外匯資金的背景下,這35億美元的重要性,就更加凸顯了 。
這就好比一家創業公司,在核心技術突破的關鍵時刻,卻受制于投資不足,而不能快速發展,這時突然有一筆大額投資進來,對于這個公司以后的體量來說,它也許算是小錢 。但對于整個公司的發展來看,卻等于憑白爭取了幾年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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