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標準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什么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標準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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