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合同協議書范本 買賣合同協議書范本( 二 )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 ,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 , 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 。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 , 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 , 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 , 銀行從其規定 。)
第七條 驗收方法 。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 , 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 , 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 , 應一面妥為保管 , 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 , 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 , 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 , 不得提出異議 。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 , 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 , 否則 , 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 , 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 , 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 , 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 , 如果甲方同意利用 , 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 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 , 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 , 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 , 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 , 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 , 并承擔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 , 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 , 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
4、乙方逾期交貨的 , 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 , 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 , 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 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 , 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 , 應當由乙方承擔 。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 , 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 , 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
7、乙方提前交貨的 , 甲方接貨后 , 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 , 甲方可拒絕提貨 。乙方逾期交貨的 , 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 , 甲方仍需要的 , 乙方應照數補交 , 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 , 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 , 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逾期不答復的 , 視為同意發貨 。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 , 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 , 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 ,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 , 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 , 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 , 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 , 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 , 按中途退貨處理 。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 , 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 , 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 , 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 , 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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