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一個準 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后果會怎么樣 沒做好這些措施

今天接到一個咨詢,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說他年前聘請了一個記賬會計,每月為公司記賬,入職時對方以不想繳社保為由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位老板心想著不繳社保還能省點人工成本,于是就答應了 。
工作了幾個月,老板發現這名會計做賬一塌糊涂,會計科目都用錯,老板實在不能忍受就把會計給辭了 。之后這名會計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了仲裁,以不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求二倍工資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這名會計可以主張從入職后第二個月開始至其離職當月,每月發放兩倍工資,如公司已正常發薪,則公司應當再向其支付額外的一倍工資 。

一告一個準 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后果會怎么樣 沒做好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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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貪小便宜吃大虧 。這個雷是這位老板自己埋下的,既不遵守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留下對方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現在只能任人魚肉 。
這位老板最后還不死心,問我既然沒有勞動合同,又沒有繳納社保,對方怎么證明在我們公司工作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工資發放記錄、工作證、考勤表、招聘登記表等證據確認勞動關系存在 。其實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一方要證明勞動關系存在,方法還是很多的,除了上述證據外,勞動者提供微信工作群記錄、工作成果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都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存在 。

一告一個準 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后果會怎么樣 沒做好這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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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一個準 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后果會怎么樣 沒做好這些措施】 在此提醒廣大民營企業的老總們,不要貪小便宜,該簽勞動合同的一定要簽,對方不愿意簽的應當要求對方簽署知情同意書或者保留其他證據 。對于不適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糾紛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解決,這樣能避免承擔《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出現糾紛,更容易處理 。當然,勞務合同的適用也是有條件的,我將在后續文章中詳細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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