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如何執行 孩子撫養權是如何界定的?

這個涉及到兩個離婚方式,第一種叫做自愿離婚,意思就是兩個人直接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完事的那種,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在協議中明確對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探視權進行約定,這樣就是看你們協商一致給誰就給誰了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
第二種就是對方不同意跟你離婚,然后你去法院起訴,在這種情況下多數會判決給你,為什么呢?
因為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钡谌龡l、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
【孩子撫養權如何執行 孩子撫養權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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