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7篇( 四 )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 ,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 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 甲、乙雙方各二份 。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篇6
賣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買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 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愿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 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 ,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 市 區 區 ) , 車位面積為 平米 , ( 號) 。
第二條上述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 , 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本合同簽定之日 ,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 , 作為購買定金 。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 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全額車位款(含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 。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車位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 并保證各個部位功能完好 , 在交付當日將物業管理費 , 管理費 。及其它等費用結清 。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 。法規 , 并按規定交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交納的稅費 。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 , 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
2.如甲方違約 , 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定金 , 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3.如乙方違約 , 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 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第七條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 , 無糾紛 , 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方產權人壹份 , 乙方壹份 , 房地產部門壹份 。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 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 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 , 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 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 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 , 雙方經友好協商 , 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 乙方在鑒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后 , 小區地下編號為號的地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
五、如因后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 , 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 , 乙方可按調整后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 , 可退款﹙不計利息﹚ , 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 , 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 , 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 , 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 。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 , 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 , 即為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 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 , 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 , 如造成損失 , 應按造價賠償 。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 , 壘筑墻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 不得堆放雜物 , 污染地面 , 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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