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7篇( 二 )


2、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和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 , 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 , 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
六: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 , 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 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無錫市人民法院解決 。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叁份 , 乙方壹份 。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篇3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于_______并保證屬于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 , 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 ,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 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 , 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戶手續 , 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戶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 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 , 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
4.甲方在更名過戶之前 , 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 , 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戶時 , 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后 , 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 , 與甲方無關 。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 , 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 , 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 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 , 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
9.此協議一式兩份 ,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 雙方各執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合同協議書篇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 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 , 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本次轉讓的車位位于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星雅俊園 , 編號為s098號地下停車位 , 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 。該車位為劃線分隔 , 無隔斷墻、無封閉 , 并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 , 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 , 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 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 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 , 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 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 , 乙方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 轉讓后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 , 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車位物管費 , 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后 , 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 , 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
3、轉讓后 , 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 , 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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