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遵義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賣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賣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賣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
3、買方應當在到貨后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驗收;貨物需要進行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 】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 。驗收合格的,由買方簽署驗收單 。
第六條 貨款支付
1、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后【 】日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 ?;?br /> 2、【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賣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技術協議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
2、質保期內若有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上門維修 。賣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或響應,并在48小時內無償解決(修理或更換完畢),否則,每延誤一天,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 。超過十天仍未解決,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另找
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風險及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買方也有權要求退貨,由賣方承擔退貨部分的總金額30%的違約金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十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
2、如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同意由賣方在限期內負責更換或修復至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限期內不能更換或修復完成的,按延期交貨處理 。
3、如賣方交付的貨物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尺寸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視為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按本條
第二款處理 。
4、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任何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要求,一旦出現侵權,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 】份 。
3、本合同有效期為【 】 。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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