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擔保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個人借款擔保協議書怎么寫( 二 )


第九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贖樓服務費在贖樓至業務辦理完成時天內按丙方提供現金贖樓金額的 %計算收取 ,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受理費人民幣(大寫) 元 , 由甲方在贖樓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元 , 如超過 天每天按 (金額)加收費用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丙方為貸款提供現金贖樓服務的收費按每1個月為一個收費時間單位 , 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中約定的費用每隔1個月收取一次現金贖樓服務服務費 。
第十一條 在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代為處理事務過程中發生的應由甲乙各方承擔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交易契稅、抵押登記費、查檔費、評估報告費用等) , 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自行及時繳付 。
第十二條 甲乙各方同意 , 本合同簽署后 , 丙方進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之一:
①審查了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
②調查了該房地產的產權狀況;
無論該筆貸款最終是否成立或房產買賣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 , 丙方有權收取全部現金贖樓服務費用 , 甲乙雙方均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同意將首期款存入丙方(戶名賬號 開戶行 )或丙方認可的賬戶 。甲乙各方有違約造成丙方損失的. , 丙方有權主張以該筆首期款優先受償 。第十四條 丙方在贖樓后 , 如因乙方的購房款未被有效監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產交易不能順利進行 , 甲方不能收回贖樓款時 , 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該房辦理抵押貸款以償還丙方的現金贖樓款 , 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
第十五條 為確保本合同約定事項的順利進行 , 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為辦理該房地產提前還款、查檔、注銷原抵押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領房地產證、重新抵押等相關手續 。在上述過程中 , 該房地產權利證書由丙方持有、保管 。甲乙各方授權委托丙方后 , 未經丙方同意 , 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權或自行辦理委托事務或另行委托第三人辦理 。否則 , 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償還贖樓款或獨立處理該房地產并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贖樓款 。
第十六條 各方明確 , 本合同排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關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之規定的適用 , 除依本合同約定或三方協商一致得以解除外 , 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七條 有證據證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 , 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條件 , 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第十八條 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 丙方未進行贖樓的 , 不再提供贖樓服務 , 丙方已經完成贖樓的 , 甲方必須向丙方償還贖樓款項并承擔相應利息,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丙方已經收取現金贖樓服務費和受理費的 , 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張返還;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損失的 , 甲乙雙方應當賠償 。
第十九條 甲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 甲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 。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 , 甲方應當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造成丙方損失的 , 應當賠償 。
第二十條 乙方違約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 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如果該房產不能完成過戶或不能設定抵押 , 甲方不能提前償還丙方的贖樓款 , 乙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造成丙方損失的 , 應當賠償 。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 , 應向丙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 %的違約金;造成丙方損失的 , 應當賠償 。
第二十二條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產證等房產權屬證明文件期間 , 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或辦理掛失手續 , 若發生上述行為 , 則視為違約行為 , 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 , 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贖樓金額50%的違約金 。造成丙方損失的 , 應當賠償 。第二十三條 擔保條款:擔保人 (身份證號: )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甲方應承擔的所有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爭議 , 各方需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 應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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