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辦理暫住證需要房東提供什么

【租客辦理暫住證需要房東提供什么】身份證 。暫住證已改為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需要房東身份證、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到縣房管局東升房管所辦理證明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第二條 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運輸業的人員;(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第四條 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并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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